虚列宣传费用套取资金等,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大足支公司被罚21万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永川金管罚决字〔2024〕1号)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永川金管罚决字〔2024〕1号被处罚当事人:一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二、吴亮(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总经理助理(主持工作) )三、周凡(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客户经理)四、陈茜宇(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客户经理)主要违法违规事实:虚列宣传费用套取资金;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政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、第一百六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条、第一百七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:一、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罚款21万元二、对吴亮警告2次并罚款3万元三、对周凡警告1次并罚款1万元四、对陈茜宇警告1次并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:2024年3月12日(文章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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